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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亟须修改 现行法律多不足
发布时间:2017-3-13 10:40:27      点击次数:3612
法律是治理大气污染的有力武器之一。我国198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最近一次修改是2000年,至今已达13年之久,相关规定明显滞后。恰逢世界环境日,本报关注大气污染问题,呼吁尽快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渐严重

  现行法律多不足

  从去年冬季绵延到今年春季,全国有30个省(区、市)先后出现不同程度的雾霾天气,北京的空气污染指数更是再三爆表。据国家气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春季中国内地平均雾霾日数为12.1天,较常年同期偏多4.3天,为1961年以来历史同期最多。北京市雾霾日数46天,较常年同期(7.1天)偏多5.5倍,为近60年最多。

  环保部数据显示,长时间、大范围的雾霾天气,影响全国17个省(市、区),约占国土面积的1/4,受影响人口达6亿。目前,我国仍有约70%的城市不能达到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这不禁让人们质疑:大气污染防治法管用吗?

  制定于1987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先后在1995年、2000年经历两次修改。2006年后又进入修改程序,但修改草案稿于2010年1月由环保部报国务院法制办后,一直处于“排期”状态。用13年前修改的法律治理当下的大气污染,已明显不合时宜。

  不少专家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关于保护大气环境的责任,政府防治大气污染的指标也不明确,导致大多数地方政府优先发展经济,“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处罚力度较轻,*高额也仅为十万元以下,难以起到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效果。

  “条款过时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环境资源法教研室主任周珂说,“现有法律规定,二氧化硫、大的颗粒物、PM10、燃煤、酸雨等是重点防控对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PM2.5、氮氧化物、扬尘,已经成为新的污染物控制的重点,这些在现有法律中体现不多。”

  曾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常纪文也认为,现行法律的一些规定不再适合当下的环境状况,“比如,没有预计到现在的工业污染会这么严重;再如,重视的是个体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但目前区域性污染已经成为一个很突出的问题。”

  各地出招治大气

  国外经验可借鉴

  面对日渐严峻的大气污染,环保部以及我国不少省市已出台了治理大气污染的政策法规。

  目前,环保部正在牵头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计划,预计年内颁布。针对PM2.5的治理,环保部已经在今年3月发布了《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的公告》,对全国47个地级以上城市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重污染行业,实行大气污染物的特别排放限制,特别排放的标准比法定的排放标准要严得多。

  据报道,受雾霾影响较为严重的北京,今年6月底之前将完成《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并上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年内有望出台。按照条例草案的要求,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的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应当及时发布大气污染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如按照车辆的排放水平、使用年限或者车型在一定区域内采取限制机动车行驶的机动车交通管制措施。

  陕西省也于今年5月发布了《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3年)》。相较于过去以蓝天数为考核指标,此次行动计划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降尘、PM10和PM2.5五项污染物浓度的下降幅度作为考核指标,更加细化和明确。该计划共涉及三大类任务:集中治理百余家燃煤企业污染问题;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城市大气综合整治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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