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验收组审议,江苏慧高药业有限公司验收组对江苏慧高药业有限公司口服溶液剂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合格决定。为保证此次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拟验收意见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7月27日~2023年8月2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胡总
联系电话:13852460262
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经济开发区金泉电子商务城10号厂房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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