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相关规定,现将徐工消防安全装备有限公司徐工消防车智能制造产业化基地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徐工消防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徐州高新区汉源大道北侧、徐工汽车有限公司东侧
建设单位联系人:陆川
(二)项目概况及简介
该项目为新搬迁工程,由徐工消防安全装备有限公司投资86994万元,新征土地329亩,自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工业园搬迁而来,建设徐工消防车智能制造产业化基地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年产消防车产品1012台套。
(三)现场调查、检测等情况
现场调查人员 |
刘慧 |
调查时间 |
2020.2 |
采样及检测人员 |
赵杰、刘宜若等 |
采样时间 |
2020.02.27- 2020.02.29 |
陪同人 |
李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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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电焊烟尘、砂轮磨尘、氧化铝粉尘、铝合金粉尘、滑石粉尘、其他粉尘、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尿素、臭氧、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丁醇、苯乙烯、硫化氢、柴油、紫外辐射、激光、噪声、高温、低温、手传振动、工频电场等,除部分岗位噪声检测结果超标外,其余各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经过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多方面综合分析评价,该项目按照初步设计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了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切实保证了职业卫生专项资金的投入,并坚持做到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项目建设的“三同时”,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该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学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卫生辅助用室、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专项经费落实情况等各项评价内容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体防护措施到位,综合防护效果有效,已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该用人单位单位根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中相关补充措施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
(六)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结论:修改完善后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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